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
1980年12月25日,鄧小平出席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他在講話中指出,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他說,“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和基本保証。鄧小平在論述民主問題時,始終注意不僅強調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的地位,而且十分重視民主政治對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保証作用。他認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既要發揚民主,調動人民和基層的積極性﹔也要加強法制,保証社會的穩定和秩序。中國要發展要穩定,就要有秩序有紀律,也就要有制度有法律。因此,要講社會主義民主,也要講社會主義法制,要教育人民特別是青少年有理想、守紀律,在發揚民主的同時,要加強法制,做到既能調動人民的積極性,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