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璁
2015年10月13日07: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輝煌“十二五”系列報告會第六場報告12日在京舉行,本報記者採訪了報告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
問:如何從總體上評價“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進展與成效?
答: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加快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水平,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加快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特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深化認識、勇於實踐、善於創新,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舉措,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奮力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新局面,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奠定堅實基礎、提供重要保障。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深化法治認識、豐富法治理論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入回答了我們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堅持什麼樣的法治理論、建設什麼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化了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這些新思想新論斷新主張,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遵循,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概括起來,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我們黨從理論和實踐上明確了若干重大問題,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
一是,明確了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戰略定位。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不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從這個戰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意義十分重大。
二是,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對立起來,提出“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其目的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蠱惑群眾,搞亂人心,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頭腦清醒。
三是,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其核心要義有三個方面,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一核心要義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從根本上劃清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區別。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長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四是,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實現這一目標,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根據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黨中央還提出了“兩個發揮”,即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用以指導新時期的立法工作。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關鍵是要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必須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同時要注重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主體作用,推動政府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組織社會各方積極有序參與立法活動。
問:“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科學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
答: 2011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作出有關法律解釋10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0件﹔與此同時,國務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規73件,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3497件。截至2015年9月底,除現行憲法外,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4件,行政法規共746件,地方性法規共9540件。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將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列為需要黨中央